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尹XX(男)与范XX(女)结婚十余年了,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夫妻两人一直是亲朋好友眼中的模范夫妻,直到2020年某月某日,范XX偶然发现丈夫出轨,伤心欲绝,找来丈夫当面对质,丈夫承认离婚的事实,破罐子破摔,直接搬出去与第三者同居了。范XX认为两人婚姻无挽回的必要。要丈夫尹XX配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丈夫告诉范XX,只要范XX同意净身出户,不争两个孩子抚养权,随时配合其办理离婚手续。范XX此时才发现丈夫是如此的陌生,于是决定起诉离婚,委托本律师代理。
律师办案过程:
本案男女双方虽然婚前建立了稳定的感情基础,且婚后生育了二女,婚后感情很好。但因女方无法接受丈夫婚内出轨行为,对丈夫的感情逐渐消退,直至作出离婚的决定。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本律师根据案情预判法院在第一起诉时不会判决予以离婚的结果,并将该风险充分地告知当事人,在此基础上利用有效的沟通方式,从情理与法理两个方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男方同意离婚,将愿意将大部分财产给女方,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从而达到最佳的办案效果,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结果:
一、尹XX与范XX自愿离婚;
二、小女儿XXX由尹XX直接抚养,大女儿XXX由范XX直接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坐落于某某区某某小区XX栋XX号房屋(权证号:XXXXXX)归范XX所有,坐落于某某区某某小区XX栋XX号房屋(权证号:湘(2020)XX市不动产证明第XXXXXXX号)合同权利归范XX享有,因买受该房屋产生的按揭贷款由范XX负责偿还;湘XXXXX某某牌车归尹XX所有;出借给XXXXXX本金XX万元,双方自愿将其中的XX万元赠与给婚生女XXX、XXX各XX万元,剩余XX万元由范XX享有;
四、尹XX、范XX各自名下存款、个人生活物品归各自所有。
其他离婚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3/15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标 的:10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