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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购置陷阱深,无良企业惹人烦;专业律师是关键,证据充分好维权。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袁X于2019年从朋友手中购得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50余万,房地产公司随后配合办理了更名手续。2020年,房地产公司因经营困难被其他开发商收购,涉案项目也被重新规划,新开发商不仅不同意继续为袁X交房,也不同意退还购房款。袁X通过多种方式维权无果后,委托我们对原、新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们首先通过查阅工商登记信息了解了新、老房地产公司的法律关系,缕清代理思路。其后按照代理思路叮嘱袁XX积极配合提供配套证据,证据充分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疑我们准备的证据是十分完备的,原房主的购房手续、我们和原房主的买卖协议、付款记录、原开发商与我们签订的新购房协议全部提供给了法院,但碍于各种因素,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不合逻辑为由,莫名其妙的裁定驳回了我们的起诉。后我们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纸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实体审理本案,我们取得了空前的胜利。相信在案证据已足以支持我们的诉求,该案最终也必然能够得到最终的好结果。

    二、律师点评

    该案件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于一份《内部认购协议》再加上开发商之间的合并,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在购房之初的心理预期得到房屋,是因为开发商的不负责任和相互推诿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即便是新开发公司接手原开发公司,也需要继续对原开发公司的民事权利、义务承担责任,负责任既是法律之明确要求,同样也是一个大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

    作为律师,我们可能无法决定结果,但我们可以主导过程,我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指导当事人做正确的事、准备充分的证据。只要工作尽职、证据充分,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

    三、律师建议

    购房置业作为安家立命的头等大事,务必谨慎。购房时,切忌被开发商的微利诱惑而冲昏头脑,以免“占小便宜吃大亏”。

    购房时,首先核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五证分别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不全的房屋风险太大不建议购买;如果房屋五证齐全,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务必查看小区规划方案、问清交房时间、交房标准等,并要求开发商将相关承诺写入购房协议,保留好宣传清单、购房协议及付款记录等购房证明材料,以便在将来开发商不能按照承诺交房时采取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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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5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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