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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近日,黄银笑律师承办一宗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黄银笑律师作为被告股东的代理人,对方当事人在2017年起诉公司支付货款,当时法院也作出判决公司需要支付货款,但当时公司已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对方当事人将公司所有股东列为被告起诉。

    黄银笑律师接到案件后,向股东了解案件所有情况,因本案股东未足额出资,对方有权提起诉讼,并有可能法院会判决原告胜诉,黄银笑律师根据案件案情及法律规定作出案件解决分析,被告均同意向原告付货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办案经过

    先对案件作出分析,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及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再为被告提供解决纠纷的方式。

    三、案件结果: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股东向原告支付64874.65元(货款63146元,本案诉讼费1728.65元)用于解决双方纠纷,款项于签订协议之日支付完毕。

    二、上述款项由被告一古某及被告二某某欣合计支付款项44874.65元,其他五被告合计支付2万元。

    四、原告确认,被告在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原告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双方的权利义务终结。原告不得再向被告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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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6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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