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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借款案例,362XXXX0000借款,涉及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转款人收款人均非借贷双方,旧借条换新借条,连带责任,是否有约定利息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陈X是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因公司经营需要,陈X及其控制的xx公司多次向范X借款,2011年底本息清结后,自2012年xx公司和陈X又多次向范X借款,借款期间会穿插多次还本付息,2014年10月,xx公司施工某工程,将大量借款用于施工。截止到2017年3月,扣除已还利息,尚欠本息3622万,xx公司及陈X就3622万元出具了新的借条并约定月息2分,收回了旧借条。2017年3月31日,xx公司及陈X又出具《还借款保证书》,承诺以某小学工程拨款偿还借款。因工程拨款后xx公司没有偿还借款,范X起诉。本案中,范X出借款项均是借用家人和亲属的账户,转出款项的银行账户涉及19个,借款跨度5年之久,借款笔数多达50多笔,在借款期间,XX公司及陈X接收借款以及还本付息多使用xx公司财务人员账户和陈X账户,期间还本24笔,还息26笔,涉及银行账户8个。所以本案借款事实非常混乱、举证非常困难。作为本案被告的xx公司及陈X在本案中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可,并提出抗辩理由:1、范X没有支付出借款项,范X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2、2017年借条中的3622万元无出借的银行流水记录,借款事实不清;3、其与范X是资金往来,不是借款,不存在利息约定,所有向范X及其亲属的转账都不包含利息;4、xx公司不是借款人,其在借条及《还借款保证书》上盖章法定代表人不知情,xx公司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评析:

    该案涉及两主体之间长达数十年的XX银行流水,旧借条换新借条,是否有约定利息,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出借人无一笔借款是由自己账户支出,均由出借人公司和五位亲属支出,收款账户也非借款人账户,也出现多名其他人代收的银行账户,借款人涉及个人以及其丈夫的法人公章和财务总监的签名,是否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旧借条已经损毁,新借条无法证明曾经约定利息。

    一审在代理中对于账目核对已经经过了一年的时间,花费了巨大的精力。一审胜诉,被告上诉,上诉理由为出借人和借款人都不是适格主体,未约定利息,其中有两笔转账备注有“货款”和“还款”字样,借条非真实意愿形成。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意见,代理人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借条上明确了出借人,所有转出银行账户的所有人包括公司均出具了证人证言和公司的证明,证人可以出庭作证,证明转出款项是受出借人所托。关于借款事实的问题,这是每一个民间借贷案件都需要证明的问题,只是本案的借贷关系笔数繁多,出借、还本、付息交叉进行,且出借和收取款项的主体不特定。这就直接导致举证责任异常繁重。可以说,作为本案证据的借条、《借还款保证书》、银行流水、范X的原始账本、xx公司和陈X的自认的往来款项,哪一个也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本案的借贷事实是综合全案的所有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各个证据互相印证才得以水落石出的

    二、对于是否约定了利息,代理人提供了三份旧的借条复印件,三份复印件是三笔总的旧借款的本金被告在几年内每次转给出借人的款项是有规律的,并且正好和出借人的会计自留的账本相印证。能够证实约定利息的存在,而且是笔笔相符,具有高度盖然性,完成了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三,对于“货款”和“还款”是出借人所投资的公司,与其他关联公司的来往资金的会计说明。上诉人如果主张该货款或者是还款是自身对出借人的,则需要提供货物合同和借款合同,但上诉人无法提供,而转出的公司出具了相应的证明。

    四、对于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与借款人为夫妻,是公司的控股人,签字的人员均为公司的高管有权代收借款,并且在还款保证书是两次出具,很显然不可能是受胁迫做出,借款合同上有公司印章并有可以代表公司的总经理签名,有多笔借款是直接转入公司账户,显然公司有借款的真实意思,收款人也具有公司的代表力。

    五、案件涉及的银行账户众多,公司流水有数万条,借款人以公司资金往来妄图抗辩借款的事实,双方代理人经过了将近一年的账单核对,幸而债权人的会计是个细心的人,在每笔借款,利息,还款,本息的核算都在相应的日期在个人的账本上做了记录,才得以能在众多账户众多笔数中找到相应的款项,完成了举证责任。

    案件延伸思考

    该案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属于很复杂又非常经典的案例,在此律师要提醒民间借贷中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要对借款合同有符合法律表述,明确借贷的双方,保存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以后诉讼时用到。

    其次,保存好借款的原件,出借款项需要从本人银行卡转出,直接转给借款人,如果出现非正常情况要在借款合同中描述。

    再次、约定利息需要书面落实,借款人务必由本人签字。

    第四、借款如果笔数众多,一定要有相应的账册做详细的记录,以防时间长笔数多无法记忆。

    第五、借款到期需要保存向借款人索要还款的证明。

    注意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以上有遗漏,及时咨询律师做相应的后补措施,及时取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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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2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标      的:3622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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