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培训费
该案以诉前调方式结案,受理法院为成都市金牛区法院。
原告:陈X
被告:四川**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案情经过:
被告工作人员通过主动添加原告微信进行宣传,在聊天记录中,强调被告具有该学科市场培训中较高的过关率、培训老师都是很不错的、都是某校的老师、考不上费用全退等承诺。后双方签订了教育培训合同。协议核心内容包括:
1、甲方(被告)提供专升本教育培训服务,甲方保证按照约定地点、约定的师资提供服务;
2、若乙方(原告)参加专升本培训后未通过本科院校的笔试考试录取,甲方退还培训费;退费将在乙方填报学校的官网录取结果公示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培训费,被告开具了收据。
原告明确只填报一个志愿即某学校,参加了该学校组织的专升本笔试考试;该校官网公示的《专升本考试拟录取名单》显示,原告未被报考院校录取。但原告被另外一个本科学校录取。而原告并未填报该校志愿且不愿意就读。被告认为其提供了合同约定的培训,原告也被本科院校录取,但原告认为应该按约定退费。
案情结果: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最终成功获得退费。
参考案例:《湖北xx职业培训学校、杜x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付xx与重庆市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其他合同纠纷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