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红生水产诉樊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1)沪0113民初10452号
诉请:要求被告樊X向原告XX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2万。
事实与理由:原告XX公司与被告樊X于2019年7月30日产生买卖合同关系,由被告通过电话向原告订购价值5万余元的水产品。2019年8月8日,被告再次向原告订购价值7万余元的水产品,原告发货后,被告一直不予支付货款。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被告将原告微信拉黑电话不接,原告无法正常联系被告,无奈下起诉至法院。
原告代理人依据现有证据,查询被告身份信息、微信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整理串起证据链。法院在审查了微信证据以及确认被告身份后,最终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请。
审判长:崔X
审判员:许X
人民陪审员:刘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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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28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