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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例

台山市人民法院

一、案情概要

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办理会见和取保候审事宜,律师会见并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二、律师意见。

1、嫌疑人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没有犯罪前科,其从事捕捞工作多年,一直勤勤恳恳,没有逾越法律的红线,其在目前老板处做工仅一个月左右时间,工资尚未结算,没有非法获益,犯罪情节轻微;2、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自被拘留至今已有二十多日,因涉案人员不多,侦查机关应当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侦查工作,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侦查工作;3、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没有羁押必要性;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属于暴力性犯罪,对其取保候审,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小,也不会再次发生犯罪。

三、取保候审结果。

侦查机关认为,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知发生社会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决定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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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31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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