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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医疗损害鉴定,医院仍承担完全赔偿责任,患方获赔70余万

昌图县人民法院

没有医疗损害鉴定,医院仍承担完全赔偿责任,患方获赔70余万

案情简介

原告:武XX1、潭XX、武XX2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菲,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医院

法定代表人:张XX

死亡患者武某某,2020年X月X日由被告接入该院住院治疗,诊断:癫痫致精神障碍。患者入院后被完全束缚于病床之上、没有任何活动能力,但被告仍没有对患者进行任何身体检查,一直放任患者被捆绑于病床上,直至次日上午医生查房之后才将早已恢复神智的患者解除束缚。约12点,患者在走廊突然跌倒、抽搐,被告医护人员却没有一人发现该情况,在患者抽搐20余分钟后才被被告发现,但患者终因抢救延误,于入院次日死亡。

办案经过

患者死亡后,家属当晚即联系到本律师,立即指导家属进行初步工作。第二日律师即前往事发医院封存病历和监控视频,虽然医方多番推诿,但在律师和家属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封存病历工作并复印出全部病历。律师对案件事实系统梳理后,结合病历拟定诉讼方案,并同家属进行详细交代,家属认可了律师的方案。

起诉立案后,由于双方对案件事实均存在异议,导致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无法进行,多家鉴定机构退鉴。因在制定诉讼方案时,本律师已经对鉴定不能的情况有预判并制定了应对策略,遂向法院申请开庭。在庭审中,被告医院申请当班医生出庭作证,本律师通过对证人的发问,得到与拟定的诉讼方案完全相互印证的事实信息,达到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庭后,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和庭审情况,又向法庭提交一份完整的代理词。最终,法庭采纳了全部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70余万元。

案件结果

本案中判令被告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和完全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740643.29元;案件诉讼法由被告承担。

                               审判人员:王XX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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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7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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