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闽0103刑初553号
公诉机关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翁XX。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12月15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盛跃峰,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三个阶段,历时2年3个月。翁XX在福州经营保健品公司,以消费众筹模式向老年群体销售保健品,被群众举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80余万元,起诉量刑建议为10-12年,最终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为3年6个月。
辩护亮点:在检察院拒绝讨论翁XX涉嫌罪名的情况下,通过有效辩护和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受害人群的安抚工作,成功将翁XX罪名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量刑建议10-12年到实判3年5个月。
审 判 长 陈 文
人民陪审员 陈XX
人民陪审员 林XX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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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7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