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个人债务

借钱后多次催讨不还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赣0902民初1236号

    原告:梁XX,男,197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宜春市袁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艺韬,江西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X,男,198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宜春市。

    原告梁XX与被告胡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易XX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XX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艺韬,被告胡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胡X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自2017年10月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资金占有率6%计算利息为15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30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向被告提供的POS机上刷卡98000元,微信向被告转款2000元,共计100000元,被告于2017年10月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未偿还原告欠款,故诉至法院。

    被告胡X辩称:借条属实,认可借款的事实。但是原、被告曾经协商确认:原告向银行贷款在被告处购买汽车一辆,由被告替原告偿还贷款以此方式来抵扣借款。但后来双方发生争议,没有实现此种还款方式。被告现在的确经济困难,只能每个月向原告还款2000元,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所有款项。因被告不是故意不偿还原告欠款的,同时被告也在积极向办法偿还原告欠款,故不应计算利息。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梁XX与被告胡X系朋友关系。2017年9月30日,被告胡X向原告借款10万元用于车行资金周转,原告于当日在被告提供的POS机上刷卡消费37000元,后原告通过其弟弟梁XX的银行卡在被告提供的POS机上刷卡消费61000元,原告向被告弟弟胡X的微信转账2000元转交给被告。2017年10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今借到梁XX现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借款人:胡X,2017年10月1日”。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偿还,遂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胡X对借款以及出具100000元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故被告作为借款人应当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主张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但本案借款未约定利息亦未约定还款期限,故本院确定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胡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XX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息6%计算)。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共计人民币1300元,由被告胡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行:中国XX。如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易飞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胡XX

    代书记员潘杨

    公告

    一、本裁判文XX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XX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XX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XX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XX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允许,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本裁判文XX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关法院依法定程序撤回在本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的,其余网站有义务免费及时撤回相应文书。


其他 个人债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9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