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牛XX,女,21岁,北京市通州区某商场服装专卖店雇员,因涉嫌盗窃罪于2004年3月28日被羁押,同年4月6日被取保候审,2008年4月15日经法院决定被逮捕。
法院本于2004年4月26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牛XX因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故法院于2004年4月29日裁定对本案中止审理。后因其归案,法院于2004年4月30日裁定对本案恢复审理。
辩护人提出牛XX犯罪时尚未成年,其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涉案赃物已经返还,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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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08/05/08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标 的:18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