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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涉嫌合同诈骗案

邱县人民法院

陈X涉嫌合同诈骗案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2019)冀0430刑初121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X,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2018年8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

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X犯合同诈骗罪,向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X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X不服,提出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4刑终476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邱县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决定对被告人陈X撤回起诉。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以(2019)冀0430刑初121号刑事裁定书准许邱县人民检察院撤诉。陈X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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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4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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