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离婚

记:成功办理一单离婚纠纷案件!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原告(男)与被告(女)离婚纠纷一案

【案号:(2021)粤1971民初11050号】

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被告婚后与家婆相处不和,双方偶尔会有争吵。于是原告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案件经过:案件起诉后,因为对原告尚有感情基础,于是被告委托我方,请求帮忙争取不予离婚,经过了解案情,发现本案没有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仅仅是夫妻偶尔小矛盾,以及婆媳纠纷而已,再加上还有一小孩,于是我方就答应帮助被告争取判决不予离婚。

案件结果:我方介入后,收集整理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业经开庭审理辩论后,法官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不予离婚[拳头]。本案件经过时长半年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其他 离婚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