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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成功申请检察院抗诉,启动案件再审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宋XX,女,1951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XX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XX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XX,XXXX律师。

    原告:俞X,男,1977年4月7日生,汉族,住XX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XX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XX,XXXX律师。

    被告:张XX,男,1959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XX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XX,XX市XX律师。

    被告:朱XX,女,1963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XX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XX,XX市XX律师。

    第三人: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金山区漕泾镇漕廊公路**。

    法定代表人:范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XX,XX市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XX市XX律师。

    案情:

    本案委托人与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约定了股权转让溢价款,后对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产生了股权溢价,故委托人请求支付溢价款及违约金。原审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在溢价款中扣除了各项成本后溢价款寥寥无几。委托人历经一审二审,之后再向XX高院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支持。委托本律师后律师,律师发现对方有伪造证据的情况并进行了调查取证。随后律师通过向检查机关申请抗诉,最终XX市检察院向XX高院抗诉,XX高院指定金山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为委托人争取到了逾四十万的股权转让溢价款。

    审判长 姚XX

    审判员 谢XX

    审判员 陈XX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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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4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标      的:17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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