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0年02月15日23时5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口,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京N3AXXX的小型客车由北向西行驶,原告驾驶车牌号为京BKR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告一车右侧与原告车前部发生接触,原告受伤。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一负主要责任。
案件处理
事发后,王XX的家属委托我所解决事故后相关事宜。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锁定了赔偿责任方,精确计算出了赔偿金额及诉讼策略,最终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经东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方人民保险公司及负主要责任的肇事方贾X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共计359637.55元,我方的诉讼请求基本上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尤其是误工费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收入15000元每月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保险公司上诉,不认可王XX的误工费,认为实际收入无法达到15000元/月,二审法官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求,最后误工费按照15000元/月调解结案,目前当事人已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本案被东城区法院评为2020年标杆案例。判决生效后,王XX顺利拿到赔偿款,并对办案律师表示了最诚挚的感激。
其他 交通事故责任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