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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答辩后,对方直接撤诉

盐源县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原告:洪X,女,汉族,1976年10月27日出生,四川省盐源县人。

被告:莫X,男,汉族,1982年6月27日出生,四川省盐源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春梅,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事实和理由:原告洪X系我方当事人莫X之妻,二人结婚20多年,育有一女一子,在一直与公婆生活期间共同修建农村房屋一套,后公公去世,洪X、莫X及莫X母亲汪X依旧共同生活。后洪X与莫X夫妻感情破裂,在不要求离婚的前提下起诉莫X及其汪X要求进行分家析产。

二、办案经过

收到案件后律师迅速组织和查阅莫X手中的证据,制定诉讼方案,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三、办案结果

原告收到答辩状后选择撤诉

四、承办法官

谢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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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盐源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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