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民间借贷

夏XX、王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2018)皖16民终12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夏XX,男,197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X,安徽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X,安徽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男,198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玉杰,安徽XX。

  原审被告:王XX,男,197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案件概述

  上诉人夏XX因与被上诉人王X及原审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6)皖1602民初56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重审时应对夏XX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王X主张过担保责任作进一步查明。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6)皖1602民初568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夏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26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周XX

  审判员彭X

  审判员李红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马X


其他 民间借贷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19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