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死因不明、无法鉴定,患方不一定败诉!
(2020)辽0603民初2672号
辽宁省丹东市XX区人民法院
【简要案件经过】
原告:张X
委托代理人:潘晓菲,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丹东市XX医院
患者孙XX于XXXX年11月10日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左侧乳腺肿物。查心电图示:疑有心肌缺血、房室肥大等现象, 必须注意,建议进行 24 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测与超声心动图等检查。11月12日下午被告予乳腺全切手术,术后第2日上午患者突发心跳骤停,后因抢救无效于11月14日死亡。
【审理过程及结果】
因患者死亡后没有尸检,死因不明,进而司法鉴定受阻,但经过本律师对病历的剖析,认为医方在术前没有完善相关检查,也没有对症处置,对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没有防治方案,仓促手术,术后监护不当,应承担次要责任,经过多次沟通,最终被告认可其过错责任,赔偿原告20万元。
审判员:XXX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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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3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