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陈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陈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浙1002民初2860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路北XX(台州市路桥XX**)。主要负责人:孙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希传,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XX,男,1981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XX)与被告陈XX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平安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平安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陈XX偿还平安XX为其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6528元。事实和理由:浙J×××**号车辆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由平安XX承保,保险期间为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2016年10月8日9时32分许,陈XX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浙J×××**号微型客车沿台州市椒江区花园新XX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与沿花园新村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由郑XX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郑XX受伤、郑XX手机损坏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XX拒不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认定,陈XX负事故全部责任,郑XX无责任。2017年11月2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椒江法院)作出(2017)浙1002民初6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平安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郑XX支付6528元。平安XX于2017年12月11日向椒江法院支付6528元执行款。陈XX在事故发生时没有驾驶资格,平安XX在赔偿之后有权向陈XX追偿。陈XX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浙J×××**号微型客车在平安XX处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间为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交强险责任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2016年10月8日9时32分许,陈XX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浙J×××**号微型客车沿台州市椒江区花园新XX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与沿花园新村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由郑XX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郑XX受伤、郑XX手机损坏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XX拒不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认定,陈XX负事故全部责任,郑XX无责任。2017年11月2日,本院作出(2017)浙1002民初6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平安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郑XX赔偿通事故的经济损失6528元。2017年12月11日,平安XX向郑XX赔付交强险赔偿款6528元。以上事实由平安XX提供的保险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17)浙1002民初6443号民事判决书、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平安XX的当庭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陈XX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车辆造成郑XX损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平安XX作为交强险保险人,依据生效判决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已履行了赔偿义务,因而依法取得追偿权利,可向陈XX追偿。因此,平安XX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陈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款项65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计算),由被告陈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何XX代书记员 夏XX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星期一 00:00:00

审理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