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严XX与郑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严XX与郑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0105民初3072号原告:严XX,女,汉族,1989年8月17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委托代理人:王哲男,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郑XX,女,汉族,1984年12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松阳县。委托代理人:钟XX,浙江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严XX诉被告郑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严XX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严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严XX负担。审 判 员 褚XX法官助理施XX代书记员 王XX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星期一 00:00:00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