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银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黄X,男,198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XX,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霞,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成都XX。住所地:成都市高新XX**。

  负责人:江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XX,女,197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系银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X,男,198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系银行员工。

  审理经过再审申请人黄X因与被申请人成都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新民初字第13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黄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人员审判长陈胜

  审判员刘建凯

  审判员钟宏

  裁判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书记员黄X


其他 银行纠纷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11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