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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从5年改判为3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彭X等15人积极参与“1040连锁经营”组织,以“国家宏观调控”、“西部大开发”、“灾后重建”、“拉动内需”等为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至69800元不等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关系,即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三级五晋制”,参与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人员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依据,引诱、发展下线人员参加,骗取财物。

  办案经过:

  我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阅卷(30余本证据卷),发现一审法院认定彭X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且系主犯,因此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8万元。但通过阅卷、会见彭X,我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情节严重应依据各被告人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数或涉案资金数额等来认定。而各被告人所涉及传销金额,起诉未认定,不应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各被告人直接或着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起诉没指控,原判也没有认定。关于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只可能对自己直接或着间接发展的下线承担责任,以及与直接的上线(仅一个)及自己所发展的下线构成共同犯罪,不应该也不可能与其他利益上无任何瓜葛的其他传销人员构成共同犯罪。基于此,我多次联系承办法官并提供证据线索、开庭审理申请书、详细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最终法官直接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从有期徒刑5年直接改判为3年,罚金从8万元降低为5万元。

  律师说法:

  “专业高效、勤勉尽责”,这是彭X对我作为律师的衷心评价。刑罚虽说是冷酷的,但是法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温暖的!对一个案件既要从案件材料入手,还要从被告人会见沟通方面入手,了解到有利的情况后,要积极提供证据线索,与办案人员沟通,只有在技术上专业,服务态度上勤勉,结果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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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4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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