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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XX公司与宁XX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异议人(被执行人):宁XX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法定代表人:桑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子淏,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宁XX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XX。
法定代表人:朱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X,宁XX律师。
在本院执行宁XX公司与宁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宁XX公司对本院冻结其在金融机构存款80.7120万元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称:宁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宁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2016)宁05民终6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XX公司将电缆沟挖好,管道铺设好后,XX公司支付42.712万元;XX公司将电缆线铺设好,XX公司正常通电后一个月内将剩余工程款38万元一次性付清。
同时确定涉案工程的其他事项按双方于2013年5月28日签订的合同执行。
但事实上XX公司铺设的电缆并不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而执行法院却裁定将XX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0.7120万元冻结。
综上,异议人认为,执行法院的该执行行为不当,依法应予以解除。
为支持其主张,异议人提交了下列证据:
1.(2015)沙民初字第2001号民事判决书、(2016)宁05民终625号民事调解书各1份(复印件);
2.(2018)宁0502执368号执行裁定书1份(复印件);
3.《施工承包合同》1份(复印件);
4.照片7份;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1份。
申请执行人称:其已将(2016)宁05民终625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且XX公司在工程交付后通电使用至今,故请求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
本院查明:XX公司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3日作出(2016)宁05民终625号民事调解书,其中载明:XX公司将开工手续办理下来交付XX公司处时,XX公司支付60万元;XX公司设备、材料进场开工时,XX公司支付40万元;XX公司将电缆沟挖好,管道铺设好后,XX公司支付42.7120万元;XX公司将电缆(电缆品牌选择金川)铺设好,XX公司正常通电后一个月内将剩余工程款38万元一次性付清;对于涉案工程的其他事项按照双方于2013年5月28日签订的合同执行。
2018年2月1日,XX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136.2613万元,执行费16026元。
同月6日,本院作出(2018)宁0502执3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XX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7.8639万元。
2018年6月7日,本院扣划XX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5.8639万元。
同月11日,XX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另查明,XX公司已将(2016)宁05民终625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工程实施完毕并由XX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通电使用至今。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2016)宁05民终625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经审查,调解书中所确定的电缆沟开挖及管道、电缆铺设工程已由XX公司实施完工并由XX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通电使用至今,在此情况下,XX公司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即已成就。
至于异议人提出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等意见,因缺乏充分依据且与查明事实不符,故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此外,如异议人确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其可依法通过其他正当途径寻求救济。
综上,异议人的异议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宁XX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杨XX
审判员蒲XX
审判员苟飞飞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段XX
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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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2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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