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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重庆市XX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农户代表屈XX,男,195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X,重庆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重庆XX律师。
被告:重庆市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XX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XXXX89431130P。
法定代表人:代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秀亮,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X,重庆曾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屈XX农村承包经营户与被告重庆市XX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立案。原告屈XX农村承包经营户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屈XX农村承包经营户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9元,减半收取计560元,由原告屈XX农村承包经营户负担。
审判员  李长明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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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28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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