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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周XX与重庆市华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孙XX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平县人民法院

原告周XX,男,生于1976年10月2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农民,住梁平县。

原告周XX,男,生于1935年7月6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农民,住梁平县。

委托代理人蒋文勇,重庆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华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县梁山XX。

法定代表人欧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XX,男,生于1972年11月15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干部,住梁平县。

被告孙XX,男,生于1965年5月25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农民,住梁平县XX,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段XX,男,生于1960年2月20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农民,住梁平县。

委托代理人谭XX,重庆市梁平县梁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X、周XX诉被告重庆市华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孙XX、段XX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X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XX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自愿、合法,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3200元,由原告周XX、周XX负担。

审判员  张XX

书记员  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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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2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梁平县人民法院

标      的:64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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