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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女方起诉变更抚养权,男方举证抚养能力强获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李X(女)与姜X(男)离婚后约定双方3岁的婚生子姜XX由姜X抚养,李X按月支付一定书数额的抚养费。但离婚后,李X并未实际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也从未支付姜XX的抚养费,反而经常向姜X索要钱财。考虑到孩子需要母爱,姜X最初还是满足了李X的要求,但后来李X更是放肆,无度的、一味的索要巨款,姜X便拒绝了。于是,李X便以姜X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北京XX律师周皓受姜X委托代理此案,针对李X诉称的事实和理由一一进行了驳斥,将姜XX的就读情况、日常生活情况呈现在法官面前,让法官感受到姜XX在姜X照顾之下的幸福童年;又把李X索要钱财的对话、记录、工作情况以及私自带走姜XX的报警记录向法庭提交,以证实李X不仅没有抚养能力,而且品质恶劣,这将会严重影响姜XX以后的健康成长。最终,法庭采信了律师的观点,从维护孩子健康成长出发,训斥了李X并驳回其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律师说法: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最终都是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的。在本案中,女方并不具备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但在这类案件中,出于母性的角度来看,女方是更容易博取法官的同情心。所以,抓住有力的证据,对于实现目标就显得至关重要。

  律师建议:

  在孩子抚养权存在争议的时候,主要的策略就在于凸显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各种优势条件以及跟孩子的感情状况,进而从各种角度使法官确认所持条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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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1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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