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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案情分类】贩卖毒品罪类

  【案情摘要】

  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刘X随其男友刘XX(已判刑)来黄州城区居住。2015年7/8月间,刘XX在黄州城区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刘XX的授意下被告人刘X多次帮刘XX卖毒品给吸毒人员。

  【办案过程】

  我所在接受刘X亲属委托后,安排办案律师经过会见、询问,去法院阅卷分析后,建议刘X认罪。根据律师分析,刘X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在多次会见刘X,并给刘X做庭前辅导,刘X最终认罪。经过庭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

  【处理结果】

  当事人非常满意,多次表示感谢律师。

  【律师点评】

  法律法规是根据社会阶段性经过千百遍讨论制定,律师是经过多年的学习、严格的考试,常年实务经验的积累。若未经过专业训练,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尤其是诉讼,应先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法规】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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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6/03/0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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