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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精神疾患陷入困境,离婚时为其争取较多财产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男方因精神疾患陷入困境

  原告:张XX 被告:孔XX 被告法定代理人:徐XX 被告律师:胡梦蝶律师

  张XX与孔XX系某医科大学本硕博连读的同学,在学生时代相恋。2007年,孔XX在研究生就读期间突发精神疾病,同年11月被送入当地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接受治疗。出院后,医嘱按时服药,,后孔XX病情好转后,擅自停药。2008年,孔XX病情加重,凭空闻声及视物,疑心被跟踪等,再次进入当地精神卫生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张XX不顾双方家人反对,坚持要与孔XX结婚生子。

  博士毕业后,张XX进入北京某医院从事科研工作,孔XX跟随其来到北京。2010年,张XX与孔XX在北京登记结婚。期间,孔XX一直服药治疗。2014年,双方生育一女孔XX。孔XX出生后,孔XX的父母从沈阳来到北京照顾孩子。同期,孔XX的病情加重,就诊时医生告知,早期停药导致了病情的迁延,目前只能依靠终身服药来维持现状,服药的副作用很难治愈。

  2016年年初,夫妻累积的矛盾开始爆发,双方争执不断。2016年2月,孔XX因病情加重,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8月,张XX带着孔XX搬出居所,开始分居。2016年9月,因协商离婚不成,张XX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孔XX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16年12月,孔XX受到妻子提出离婚的刺激,病情加重,进入北京某医院接受治疗,其出院诊断显示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2017年4月,张XX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由其抚养,孔XX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17年5月,孔XX及其父母找到我们,请我们代为应诉。

  2012年,张XX与孔XX购买了海淀区某处房产,该房产面积为64平方米,首付款为8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孔XX父母提供,张XX已归还10万元给孔XX母亲,剩余60万元为公积金贷款。目前,房产价值约为320万元,按离婚时点起算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为83万元。孔XX的工资卡一直由张XX保存,截至2016年7月,张XX与孔XX的存款合计为100万元。

  孔XX同意离婚,但要求张XX偿还父母的借款,分割家庭存款和房产。此外,孔XX因病失业,生活陷入困境,要求张XX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张XX则主张,孔XX父母提供的30万元帮助系赠与,而非借款。此外,自己独自抚养孔XX,精神和物质付出巨大,理应在财产分割上有所照顾。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孔XX、张XX依然互相尊重和在意对方的感受,但迫于今后面临的现实困难,双方均不愿意在财产上作出让步。我们通过确定补偿款数额后,引导双方互相体谅理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结果:本案经调解结案。

  孔XX与张XX离婚,孔XX由张XX自行抚养,孔XX享有探视权;海淀房产归张XX所有,贷款由张XX偿还;张XX补偿孔XX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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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24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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