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土地房产

化冰与周X、岳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原告:化冰,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孟云东,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X,男,汉族。

被告:岳XX,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化冰与被告周X、被告岳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化冰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化冰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化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化冰承担。

审 判 长  常XX

审 判 员  周红梅

人民陪审员  曹凤侠

书 记 员  郭XX

其他土地房产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05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标      的:205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