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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与廖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碚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X,女,汉族,1965年10月5日出生,重庆市人,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代理人任华章,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XX,女,汉族,1969年10月5日出生,重庆市人,住重庆市北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诉被告廖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共计6171元,由张X负担。

审 判 长 龚 雪

人民陪审员 谭XX

人民陪审员 彭栋利

书 记 员 丁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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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3/19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北碚区人民法院

标      的:73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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