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合同事务

王X与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X。

委托代理人刘志勇,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普陀XX。

法定代表人韩XX,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与被告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X志

书记员  宋XX

其他合同事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20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标      的:25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