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刑事辩护

原告殷XX、蒲XX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交通行政强制措施一案行政裁定书

万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殷XX,男。

原告蒲XX,女。

委托代理人冉兵,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XX。

法定代表人刘XX,处长。

原告殷XX、蒲XX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交通行政强制措施一案,于2014年2月1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年2月24日受理后,于2014年2月25日向被告区运管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在审理中,原告殷XX、蒲XX于2014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殷XX、蒲XX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殷XX、蒲XX撤回对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殷XX、蒲XX负担。

审判长  李XX

审判员  黄林涛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刘XX

其他刑事辩护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2/27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万州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