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劳动工伤

程XX与余姚市XX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姚市人民法院

原告:程XX。

委托代理人:朱丽颖,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姚市XX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梨洲街道最良桥村东。

法定代表人;严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X,余姚市姚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程XX诉被告余姚市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14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余姚市XX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程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单XX撤回对被告陈X的起诉。

审 判 员 邝XX

代书记员 贺XX

其他劳动工伤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1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