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法院
原告徐X,男,1982年1月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XX。
委托代理人刘XX,句容市下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林XX,男,1962年1月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XX。
被告徐XX,男,1959年9月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下蜀镇南XX。
委托代理人黄萍,江苏容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X诉被告林XX、徐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X撤回对被告林XX、徐XX的起诉。
审判员 王X
书记员 秦X
其他债权债务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2/1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句容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