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朝阳XX。
负责人王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X,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蒋X,男,汉族,1980年5月29日出生,住保定市。
委托代理人王金龙,,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11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华保险的委托代理人魏X,被上诉人蒋X的委托代理人王金龙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119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房 勤
代理审判员 曲XX
代理审判员 李XX
书 记 员 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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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13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