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原告:苏X,女,196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陕煤化集团铜富公司苍村双龙社区退休职工。
被告:华商XX。
法定代表人:周XX,社长。
委托代理人:贾海明,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X,陕西XX。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X与被告华商XX虚假广告纠纷一案中,原告苏X于2013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X撤回起诉。
诉讼费1300元,原告苏X已预交,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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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刘淑芳
审判员 王英俊
审判员 杨XX
书记员 何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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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3/08/2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