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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X诉华商XX虚假广告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原告:苏X,女,196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陕煤化集团铜富公司苍村双龙社区退休职工。

被告:华商XX。

法定代表人:周XX,社长。

委托代理人:贾海明,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X,陕西XX。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X与被告华商XX虚假广告纠纷一案中,原告苏X于2013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X撤回起诉。

诉讼费1300元,原告苏X已预交,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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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刘淑芳

审判员  王英俊

审判员  杨XX

书记员  何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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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3/08/2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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