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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争取少刑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京0118刑初418号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x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被逮捕,羁押于密云区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非法吸收投资人投资款共计771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经过1次阅卷和2次会见(含庭前辅导),与承办法官沟通,与家属沟通协助积极退赔,与庭前提交辩护意见,庭审中挖掘到自首情节,开庭后补充书面辩护意见再次提交庭后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审判长李XX

    人民陪审员李X

    人民陪审员池立军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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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24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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