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遗产继承

继承案件代理被告,案件实现了亲情和法律的共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XX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12民初3528号

    原告:夏**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夏**

    被告: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化林,北京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与被告夏**、夏**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12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夏**负担。

    审判员周XX

    二O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其他遗产继承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2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标      的:15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