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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总承包公司结算后未得工程款,通过诉讼实现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贵州XX公司诉遵义市汇川区芝麻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黔0303民初6368号民事调解书,由芝麻镇人民政府向贵州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XXX元,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60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85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XXX元。现芝麻镇政府已经按期支付前两笔工程款,贵州XX公司实现XXX元工程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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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3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标      的:355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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