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

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资金周转时间。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方信息:

上诉人:深圳市XX货运有限公司(我当事人)

上诉人:广州市XXX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陈XX

被上诉人:唐XX

被上诉人: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上诉人:…………

案件情况:

我当事人深圳市XX货运有限公司委派被上诉人唐XX运输货物,货车行使至广州某区时撞向一个施工工地,导致一名工人死亡、一名工人受伤。司机唐XX肇事后逃逸。死者的儿子即被上诉人陈XX把司机唐XX、我当事人、XX保险、广州XX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我当事人需要承担六十多万的赔偿金。

我当事人公司由于资金周转不流畅,希望能够延迟一下付款时间,由于对方不同意协商,我当事人遂委托本律师上诉。

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要诉讼目的在于延长付款时间,因为本案二审最好的处理结果就是争取到发回重审。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详细研究一审判决以及向当事人核实案件情况,二审主要代理思路为原判决案件事实不清(未调查清楚唐XX是否构成逃逸、未对商业险进行查明)、程序不当及适用法律错误等。

最终,我方观点得到二审法院支持,本案裁定发回重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资金周转时间。


其他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10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