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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黎女士与XX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李XX和黎女士都是是某小区业主,该小区的物业由L公司管理。自入住后,小区业主发现房屋有多处质量问题,且存在虚假宣传。多方寻求协商解决未果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两位女士和其他几位业主在自家房屋的阳台上挂出维X横幅。而物业公司知道后,竟然派出工作人员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私自闯入业主家中,将横幅扯下损毁。震惊、愤怒之余,两位女士找到我们,为其代理侵权之诉,要求赔偿横幅损失。

  办案经过:

  本案中,物业公司擅自进入业主家中拆除横幅的行为系属违法,没有疑问。焦点在于,涉案横幅被物业工作人员拆除后灭失,不在业主手中,换句话说,我方无法向法院直接证明横幅的损害及损失。律师在接案后,指导业主及时报警,通过笔录等方式获取了初步证据。继而根据证据原则,向法院指出,我方通过证据可以初步证明涉案横幅已被物业工作人员拆走,此时,证明责任应该转移到物业方,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两审判决。一审法院以未能举证损失的理由,判决我方败诉。但二审法院最终认同了我方说法,正确适用法律,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我方诉求。

  金诉说法:

  在很多房产纠纷中,业主在协商途径走不通后,通常会采取拉横幅等形式维X。这种做法可能会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受到物业公司的制止。虽然无论如何,物业公司都没有执法权,不能采取任何侵犯个人权利的强制行为,但难免会激发双方的冲突,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一旦没有收集、保留证据的意识,还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救济。因此,维X行为还需胆大心细,谋而后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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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8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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