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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违刑律 精准辩护适缓刑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江苏XX律师

  ■ 前言

  2019年5月28日,江苏XX律师收到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孙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事判决书,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对孙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免除了孙X牢狱之灾。

  ■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开始,孙X与其父亲开设淘宝店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牟利。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之间,该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共计34万余元。2107年7月孙X父亲被抓获,之后孙X继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0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孙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起刑事责任。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起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办案经过

  孙X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其委托江苏XX、王XX律师为其辩护。承办律师通过与孙X沟通,与承办机关沟通案情,提出孙X从轻、减轻情节,侦查机关与2019年2月21日对孙X取保候审。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孙X在投案途中被交警查获,并移送侦查机关的情形,属于自动投案,应该认定为自首,孙X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且退赃退赔,应该减轻处罚,孙X愿意缴纳罚金,且悔罪态度诚恳,如实回答法庭问题,再次表现了深刻的悔罪态度,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轴承市场现状,给孙X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请求对孙X适用缓刑。

  ■ 判决结果

  徐州市中级人民依法组成合议庭,与2019年5月8日公开审理,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采纳了承办律师提出的孙X构成自首、应该减轻处罚的意见,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苏03刑初43号判决:判处孙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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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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