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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物流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获得赔偿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内容建议格式:

  【案情简介】大型物流公司开除员工,最终被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员工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深圳某大型物流公司为降低企业工人工资成本,将本企业业务进行外包后,寻找各种理由和方式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大量裁员。其中某员工被公司认定旷工三天,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借机开除该员工,向员工发出解除通知书,阻止该员工进入到本公司上班。后与公司沟通无果情形下,该员工委托律师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进入一审、二审程序。最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员工不存在连续旷工三天的行为,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员工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办案经过】该员工在被阻止进入公司后,立即联系了律师,明确仲裁请求为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随后在律师指导在搜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与公司进行沟通和有效证据搜集,迅速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在走劳动仲裁程序、一审、二审程序的同时,公司一直在派人与员工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公司给的出的赔偿方案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最终没有达成和解,由法院进行判决。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某员工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正常工作日工资为5521.9元;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某员工2017年未休年假工资差额4393.37元;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某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5111.38元;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某员工律师费1091.39元;五、驳回某员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公司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一审法院纳。

  【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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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1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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