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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罪被判刑,妻子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XX年女方邱X经人介绍相亲与男方高X认识,确立恋爱关系6个月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家庭商量在第二年年初按习俗举办婚礼,并通知亲朋好友前来观礼祝贺。在原定举行婚礼的前一周,高X因盗窃被公安刑事拘留,并在当年6月份经法院判决高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邱X与高X在确立恋爱关系至高X因罪被捕前,虽然同住在邱X父母家,但并未同居,后因高X在举办婚礼前夕被公安机关逮捕,觉得伤害了自己和家人的情况,使自己和家人在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故而决意离婚。但她又害怕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这样一来就需要再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届时男方已经出狱,邱X害怕高X到时会来家中闹事。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安排原被告双方在高X被关押的XX监狱进行庭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高X提出要求邱X家赔偿20万元,他便同意离婚,否则坚决不同意邱X的离婚要求。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一次开庭审理,随后法院判决准予邱X和高X离婚。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考量的唯一因素——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而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事情,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也是这个道理。

  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了例举性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作了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然而,根据该司法解释,并非所有配偶一方被判处刑罚,法院就一定判决准予离婚。

  本律师就曾遇到过一起案件,男方在婚前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与女方结婚。婚姻期间两次犯罪被判处刑罚,第二次尚在服刑期间,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原以为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第一次就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然而结果确让她大跌眼镜。

  仔细研读该司法解释可知,符合配偶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这一条件的,未必就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法院也并非必须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援引如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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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07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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