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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及法律关系入手,全面分析法律关系,最大限度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某年某月某日,黑XX注册成立“某某干洗店”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某年某月某某公司将某某厂的除金设备安装工程口头约定后发包给马XX,工程包干价X元,马XX接到该工程后,雇佣了黑XX等人进入某某厂进行设备安装及部分墙面粉刷工作, 某年某月某日上午,黑XX在某某厂内进行刷漆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当天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黑XX住院治疗Z天后好转出院。医嘱X月后行颅骨修补术。 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某年某月某日出具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某某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伤残等级构成X项T级伤残;后期医疗费评估为M万元整;误工期评定为V日、护理期为C日、营养期为N日。黑XX支付鉴定费T元。另经审理查明, 郭XX生育有三个子女, 长女郭XX、次子黑XX、次女陈某某,现与长女郭XX在某某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委会某某村某号居住生活。黑X乙现就读于某某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中学。马XX在黑XX住院期间共支付医疗费P元,人血白蛋白费用R元,住院期间护工费用S元,生活费W元,以上马XX已支付费用共计某Q元其中有L元系某某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通过马XX交到医院,该某L元不属于结算的工程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马XX、某某公司连带赔偿黑XX伤后经济损失D元。某某公司以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某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为由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接受的委托后,经过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根据事实认真分析法律关系,提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恳请驳回上诉,为此原判获得支持。

  案件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

  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其他人身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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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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