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个人债务

张X与牟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X,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代理人崔X,广东XX律师。
被告牟XX,男,汉族,住址四川省简阳市,
委托代理人夏XX,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裕辉,广东XX实习律师。
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被告于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裁定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本院裁定。之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于2014年4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X及其委托代理人崔X、被告委托代理人夏XX、夏裕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系同乡,2012年9月28日被告向原告提出:“因生活周转需要借款人民币4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并自愿按照月利率2%每月1号支付利息8千元,期间如被告没有准时付息,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及其配偶被要求收回全部借款”。原告于当日通过现金方式向被告放款40万元,被告手书借据一份。2012年12月31日,被告向原告提出需要继续借款人民币4万元,原告通过XXX转账支付给了被告。但被告支付了3个多月利息总计人民币3万元后就拒不按期支付利息了。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除支付1万元本金外多次给出还款承诺但都以种种借口为由拒不履行。故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1200元(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起诉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开庭时辩称,原告虽要求被告还款3万元,但原告于2012年12月31日向被告转款4万元后,被告于2013年1月1日还了1万元,于2013年2月9日还款7000元,于2013年3月7日还款7000元,于2013年3月11日还款11000元,于2013年5月21日还款5000元,共计还款4万元,因此原告诉求的3万元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2年9月28日向原告出具的《借据》载明,被告借到原告人民币(现金)400000元正,月息2分,每月1号支付利息80000元,借款期限为1年,期间如被告没有准时付息,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及其配偶被要求收回全部借款;如被告不能退还原告资金时,原告向被告之妻索赔其全部资金。此后,被告却未能按上述借据约定期限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亦未按约支付利息。2012年12月31日又通过银行转账借款4万给被告,之后,被告亦通过银行转账分别于2013年1月1日偿还10000元、于2013年2月9日偿还7000元,于2013年3月7日偿还7000元,于2013年3月11日偿还11000元,于2013年5月21日偿还5000元,共向原告还款4万元。此外,被告未再向原告还款。原告为此诉至本院。在本案庭审中,原告确认上述现金借款40万元的借据,实为被告之前陆续向原告借款的汇总借据,被告的上述4万元还款中除2013年1月1日偿还的10000元为偿还另一笔4万元借款的本金外,余下还款3万元系被告偿还本案借据所涉40万的利息。对此,被告亦确认该借款40万元借据的真实性,但认为并没有收到该笔40万元的借款,其向原告偿还的4万元为被告于2012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4万的本金。对此,原、被告在本案中均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另查,原、被告双方在本案庭审中均确认原告于2012年12月31日曾出借款4万元给被告,且被告亦于2013年1月1日偿还该笔借款的本金的10000元,但对被告此后的3万元还款为偿还本金40万元借款的利息还是偿还本金4万元的借款,双方存有争议。
本院认为,鉴于原、被告均确认原告于2012年12月31日曾出借款4万元给被告的事实,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款给被告4万元后,被告亦于2013年1月1日、2013年2月9日、2013年3月7日、2013年3月11日、2013年5月21日分别偿还原告10000元、7000元、7000元11000元、5000元,共计还款4万元。由于原、被告双方对该笔借款并未约定期限及利息,且被告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故原告请求被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X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张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刘 伟 英
人民陪审员 汤 云 霞
人民陪审员 欧 献 根
二〇一四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X(代)

其他个人债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6/07 星期六 16:00:00

审理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