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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朋友酗酒导致意外死亡纠纷案

凯里市人民法院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本案中,几名朋友相约喝酒,其中一名朋友酒后发生意外导致死亡,双方引起了生命权纠纷案,当事人王X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陶XX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积极辩护下获得了最合理的判决结果。

  【基本案情】

  案由 生命权纠纷

  原告: 张X,男,汉族

  原告: 张X某,男,汉族

  原告: 欧X,女,汉族

  被告: 王X,男,汉族

  诉讼代理人: 陶XX,北京XX律师。

  被告: 潘XX,男,苗族

  被告: 潘XX,男,汉族

  被告: 陈XX,男,汉族

  案情概述:

  2018年12月6日晚10时许,潘XX、王X应张X某邀约到关庄农家乐吃饭。期间,潘XX又邀约潘XX共同赴宴,私人共喝了潘XX带来的1斤多散酒。当晚10时45分许,陈XX应张X某电话邀约到饭店共聚。次日凌晨1时许,因张X某醉酒,遂由陈XX驾车,王X、潘XX三人共同护送至凯里中XX1107号客房,并由王X陪同张X某休息。当日早上8时许,王X准备退房时叫张X某起床,在发现张X某喊不醒后打电话给陈XX及潘XX,潘XX、陈XX赶到酒店后感觉张X某异常,遂拨打120,120到达经过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X梅、张X与潘XX、陈XX、潘XX达成大十字民调(2018)186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为:“1、潘XX、潘XX、陈XX预付陆万整给张X梅,作为张X梅死亡补偿款的一部分;2、死者后事处理完后,双方再协调死亡赔偿事宜,以最后商定为准;3、死者家属自愿放弃对张X某遗体进行进一步尸检的权利”,该协议潘XX、潘XX、陈XX已经兑现。2019年1月9日,凯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凯)公(司)鉴(尸)字【2019】003号《鉴定文书》,鉴定意见为:“死者张X某的死亡原因系疾病所致的急性死亡”。后死者家属要求被告4人对死者承担50%的责任,要求赔偿40余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因此:原告张X等诉致人民法院,王X委托陶XX律师为代理人应诉。

  【审判结果】

  鉴于本案诉前,潘XX、陈XX、潘XX出于人道主义分别补偿原告2万元,且已实际支付,本院予以认可。王X作为同桌饮酒的朋友,于情理亦应当给予死亡家属2万元的补偿较为合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王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支付张X、张X某、欧X某补偿款20 000 元。

  二、驳回张X、张X某、欧X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生命权纠纷” 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本案的当事人所发生的事情正是社会上一直存在的问题,有时间几个好兄弟约一起喝酒,难免会出现的情况就是酒喝过量了,造成了酒后各种疾病的突发而死亡的情况。

  实践中,生命权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生命权受到了威胁,没办法维护生命的延续,本案当事人生命受到侵害的;

  (2)当知道生命出现危险的时候,没有采取正当急救措施;

  (3)过量的饮酒对身体的器官造成了很大负荷,本案的当事人就是存在这种情况,应当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而不是等待。

  陶XX律师律师在研究本案证据,认为当事人在事情发生的时候,出于人道主义主动补偿原告,体现了王X有主动积极的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毕竟在本案中,一起相邀喝酒的不止王X一人,还有其他的朋友。陶XX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辩护,取得更好的判决结果。

  【本案结语】

  民事诉讼就是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生命权首先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就是维护生命的延续,也就是保护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当自己的生命权遭受不法侵害时,生命安全维护权的意义尤显突出。生命权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维护生命安全,禁止别人非法剥夺人的生命,而且还表现为对生命利益的维护问题。若你也正在经历刑事纠纷,可寻求陶XX律师的帮助,务必让你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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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28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凯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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