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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X与刘X交通肇事一案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刘X驾驶电动车在通过红绿灯时,与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红绿灯的王X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刘X死亡,在最开始出具的交警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刘X因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为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未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王X存在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违法行为 ,所以认定 刘X和王X各自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刘X家属第一时间来到我所办理了委托手续,赵天宇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准备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申请书,从事故现场监控、事故成因、碰撞形态及事故认定法律依据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经过代理律师及受害人家属的努力,最终案件复核成功,成功将事故认定书责任比例从同等责任降为我方次要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二审过程中,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全方位向法庭进行了阐述。被告方也提供了多组证据进行反驳,双方庭审辩论长达4个小时。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为:除委托人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并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没有得到支持外,法院全额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虽然受害人的死亡使家属陷入了沉重的悲痛之中,但本案的成功代理在最大程度从经济上弥补了受害人家属所受到的伤害。在本案中,及时准确提出合法的法律意见,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是最终该案件胜诉的关键所在。有的当事人认为法律程序不重要,不重视自己宝贵的应诉机会,这种想法是错误且愚昧的。抓住案件关键节点,不忽视任何法律诉讼程序,才能把握住案件胜诉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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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8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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