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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长寿区(县)人民法院

  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单位发生两起劳动争议,两个劳动者以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六万多元。

  其中一个员工是单位的风控人员,单位的法律事务和劳动合同等文件资料等均由她保管。不排除二人事先预谋拿走了劳动合同,现以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多支付两人11个月的工资。并且,其为了达到其目的,她不配合办理交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带走单位的客户资料,以要挟单位支付赔偿。单位管理人员十分气愤,但苦于没有证据。

  通过沟通和多方努力,律师在仲裁院组织调解,最终以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单位共计支付出5500元,结并签了和解协议。此时,员工愿意撤诉,本案了结。同时,在和解协议中明确了其中一个员工私自拿走了单位的文件资料等尚未归还,作为证据以备用。

  总的来说,单位客观上拿不出劳动合同,缺乏证据,会承担举证不利的风险,败诉的风险很大,虽然事实上对单位有一定的不公平因素,但因为法律的规定和单位客观上管理不善等,如果坚持诉讼或判决会对单位很不利。于是从调解的角度出发,最终将金额由6万多降低为5千多,且让单位免于判决文书公开导致的信誉风险,高效率的化解了矛盾纠纷。

  同时,客户单位之前没有该员工私自携带走单位资料的直接证据,现也通过和解书予以固定,有直接的依据其重大过错,以备后续向其追偿或承担其他责任。客户单位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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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1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长寿区(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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