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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获轻判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左右,被告人王X以营利为目的,在微信上建立多个微信群,担任群主,推荐群成员下载“巴蜀麻将”和“熊猫麻将”APP,通过在APP中购买房卡,为群成员开设“房间”供其赌博。参赌人员进入房间参与赌博后,每局结束根据各自分值计算输赢,由输方在对应群里以红包的形式向赢家支付堵资,大赢家在对应群里以红包的形式向王X支付“房费”。王X建立的多个微信群中,1元群按照3元/局的标准收取,0.5元群按照1.5元/局的标准收取。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X通过上述方式抽头渔利共计115371元。

       2018年5月,被告人王X被公安机关挡获,后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第二日,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18年6月初,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王X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X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提出其支出了“开房”的“房卡”、发“红包”等费用,实际获利仅有起诉指控的抽头渔利金额的一半左右。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王X在2018奶奶5月经公安机关讯问后至其于同年6月初期间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而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X支付的“开房”的“房卡”费用应从其抽头渔利金额中扣除;被告人王X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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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13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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